新闻资讯

博物馆设计的规范介绍

发表时间:2017-03-16 16:15:35

  1.为习惯博物馆建造的需求,确保展厅设计 契合适用、安全、清洁等基本请求,特制定本标准。

  2.适用于胡歌前史类和天然前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造计。改建造计及其它种类展厅设计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履行。

  3.博物馆分为大、中、小型。展厅计划公司专业人员介绍大型馆(修建计划大于10000㎡)通常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博物馆;中型馆(修建计划为4000~10000㎡)通常适用于各体系省厅(局)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(地)博物馆;小型馆(修建计划小于4000㎡)通常适用于各体系市(地)、县(县级市)局直属博物馆和县(县级市)博物馆。

  注:修建计划仅指博物馆的事务及辅佐用房面积之和,不包括员工日子用房面积。

  4.藏品库区和陈设区修建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。大、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该少于100年,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该少于50年。

  5.博物馆修建有必要契合乡镇文明修建的计划规划请求,并应反映地点区域修建艺术、科学技术和文明发展的先进水平。

  6.博物馆修建计划有必要与完整的技术计划相配合,满意藏品的保藏保管、科学研究和陈设展览等基本功能,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。

  7.对古修建的改建造计有必要契合各项文物法规,坚持原有修建面貌,并应满意防火、防盗等安全请求。藏品仓库以新建为宜。

  8.博物馆修建计划除应履行本标准外,尚应契合现行的《民用修建计划通则》(JGJ37)以及国家和专业部分颁布的有关计划标准,标准和规则。

服务热线:
400-058-8658
全球展台搭建
业务咨询